from 刘霈
艺人,可能是指演员、歌手、模特等一切在公众面前展示自我行为与活动的人物,他们是“公众人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艺人”是一个泊来词汇,来自于港台。在目前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或许成为艺人的条件已经大大放宽了。任何一个专业或非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或者家境条件较富裕的人都可以寻找一个平台或业内有工作能力的朋友进行包装宣传经纪等活动,进入这个特殊的圈子里。我不在其中阐述过多的复杂关系和内部情况,只从职业与专业上去分析艺人经济与内地市场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艺人本身,一是市场本身。
众所周知,作为公众人物,从这个人(无论其是科班或非科班出身)进入这个圈子的第一天开始,别人是否说“啊,你是个艺人”或“啊,你是小明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己是否明确到认识到你自己的位置。艺人身边的工作人员可能是除了艺人的家人外离其最近的人,很多人都抱怨说艺人工作难做,而出现这样的语言最主要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还是艺人本身的问题。首先,身为公众人物,艺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语言和行为,也有自我宣传的意识,很多艺人(包括演员和歌手)并没有这样的自我宣传意识,比如个人生活,这个人接触的人就和其他普通阶层的人不一样,可能身边每天都围绕着许多新闻性事件,包括其与朋友的话语和接触等等,理论上来说,艺人的生活没有隐私,当然前提是我们(指工作人员)是否愿意将其公众化。做艺人是很累的,因为你的一切行为与言论随时都有可能见诸媒体,当然,除了特殊情况外,一切都是在经纪人或公司安排下刻意进行的。
定位明确,条理清晰,在一个艺人正式推出市场,进入公众视线的前期,关于这个艺人的形象定位与宣传经纪路线就应该已经拟定完成,并按照这个计划有顺序地进行,此之谓“发展路线”。成为艺人的那一天,可能一切活动都需要与工作人员沟通,认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或什么事情可以拿来说,什么事情不可以拿来说,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形成经纪活动并成为盈利行为的事情。无论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出什么样的前期工作或后期处理,这件事的最终受益/受害人是艺人本身,所以,艺人的意见是必须及时跟进并争取工作上的理解的。
在这个行业越来越艰难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概念化的数字来源:年度艺术院校毕业生、外地到京漂泊奋斗者、在校参与文化活动者、投资自身进入行业者以及复出者,当然,还有众多已经“混”了一段时间有了一定沉淀的人。这些人当中鱼龙混杂,也不乏艺品兼有的人,而能够有一定成绩的少之又少,这里面除了一些不太乐观的因素外(以下会提到),艺人与工作人员通力配合也很关键。有这样一句话,对我印象特别深:“任何人,别指望一个人把一件事做好。”曾经有前辈说艺人是商品,把艺人“卖”出去就可以了。关键是商品固然是商品,但总要给这个“商品”一个明确的标签,以形成公众媒介第一“印象”,比如演员可以通过影视拍摄的角色定位其形象,歌手可以通过自身曲风来贴上标签……
艺人是有思想和灵魂的,包括艺人的表演与特长,关键是看艺人自身是否愿意将其一切展示出来。
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我是谁?
2. 我是什么样的人?
3. 我的特长是什么?
4. 我有哪些优秀的特质?
5. 我的性格我的爱好我的一切,我想展示对谁看?
6. 我的个性我的理念你需要了解吗?
综合以上大致例举的问题,就涉及到了艺人自身的品牌塑造、自我展示、生活层面展示与工作层面展示等等。这其中需要艺人参与,符合这个人的特性与特质,当然,特性或个性并不代表“另类“,而是人性化地让公众接受你,如果一个人默然接受另一个熟悉的陌生人一样。根据社交心理学分析,当重叠印象效应呈现出积累递增状态时,经过阶段性地反复重申艺人特性与事件营销,可以完全做到以上的品牌塑造目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商业运营法则,从细微处入手,包括官方博客,事件言论与行为,公众场合行为,以及新闻锻造、粉丝支持、影视角色选定以及歌曲风格等等各方面客观条件。
在娱乐大众化的年代,不存在沉默的艺人,只存在愚蠢的艺人。
当然,这句话不是说对于艺人品牌和树立形象,制造事件无所不用其极,更不是恶俗地暴光。而是需要指出,艺人明确自己的生活与工作其实密不可分,任何事情都能在相关人员的指引下形成品牌宣传及事件营销。即什么可以运做,什么不可以运做。这是打配合战。
说得通俗点,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或许真我也是一种美,或许精心营造的也是一种美,这方面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再说经纪市场和产业,可以这么说,内地目前的经纪人,没有一个是合格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凭着一种“江湖风格“来运做艺人,比如直接点说,就是贩卖。我做生意,从小本做起,艺人是我手里的货,我卖出去,你拿几成,我拿几成。这个人做什么我不管,我只把这个人卖出去就行。小本做大了,开公司了,雇人了,我就成了个大地摊,我的货更多了,更全了,可我运做的方式还是老一套,碰着熟人帮忙引荐一把,再赚点大的,或者直接让艺人掏钱,我保证把你做成个大家都知道就行……
要说其中道理,永远没办法说清楚,只有一个字:乱。
所谓的职业化,或许就是以前没合同,现在有合同了;以前不知道术语,现在能说术语了;但本质上还是一样的。长此以往,先前混着的越做越大,新进的很难上位,要上也只能是动些歪脑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于是这个行业的恶性循环导致了其恶性品牌与糟糕的公众印象。当然,这里不单指内地,港台日韩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不过在目前内地市场发展期间,这一情况尤为明显。
曾有一个经纪人对我说,她很看好一个艺人,于是她来到这个艺人的公司来专门负责艺人工作,而艺人呢?与她也是很好的朋友。同时也曾带资来到公司与其签约。身边的工作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自己到现在还是默默无闻,更别说有什么响当当的作品了。导致其个人生活都成了问题。于是艺人私下打算去酒吧表演,但公司面子上可能挂不住:我家艺人到外面酒吧表演怎么可以?这不是砸我牌子吗?于是就应该分清楚责权利:责任、权利、利益分配。
用心做,用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专业的人及用心地包装和经纪,当然前提是看清楚并评定这个人是否的确符合公司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否具备作为艺人的条件等等,否则不但费时费力,也会导致业内对艺人和自己的连锁恶性反应。品牌意识不仅存于个人,也存在于一个公司或团队。
公司包装艺人经纪艺人不是为了别的,是为了钱。那艺人难做是否就真的是客观原因呢?是否真的用心去做了呢?所以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比如艺人自身问题和公司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的短视问题。即我要赚钱,艺人也要赚钱,可前提是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这样的最普通的道理。精良的团队确保精良的艺人品牌,产生令人满意的商业效果和艺术价值;糟糕的团队毁灭一切,不仅是艺人,也包括公司的对外形象。浅显易懂的道理现在却越来越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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